巴拿马概况:
巴拿马共和国位于中美洲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及南美洲的哥伦比亚(Columbia)之间,全国面积大约是七万七仟平方公里。其东岸面临大西洋,西岸是太平洋。著名的巴拿马运河(Panama Canal)计81.6公里长。 首都巴拿马市( Panama City),是巴拿马运河太平洋口岸的入口。第二大城市是个朗市(Colon City),住于彼岸的大西洋。个朗自由贸易区(Colon Free Zone)为继香港之后世界最大的免税区。区内从事制造、仓储及专业人士,都会使用英文。法定货币" 巴布 "(Balboa)。 1904 年巴拿马与美国双方签有"货币协议"(Monetary Agreement),巴布与美元可以互通。
巴拿马公司类型:
海外离岸公司。
注册巴拿马公司之法律:
公司注册法律依民法;1927年制订之公司法第32条;商业代码以1997年更改后为准。
注册巴拿马公司时注册资本的要求:
巴拿马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1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100股每股100美元。
巴拿马公司股东要求:
最少一名股东,而且必须为自然人,但是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巴拿马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巴拿马公司董事:
最少需有三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巴拿马公司管理人员:
每家公司都要委任一名主席(President),一名财务秘书 (Treasurer) 及 一名公司秘书。他们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一个人可出任多于一个职位。
巴拿马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必需位于巴拿马。
巴拿马公司注册代理:
巴拿马法规要求每个巴拿马公司必须有一个注册代理,注册代理必须为巴拿马境内的法律公司或律师。
注册巴拿马公司名称要求:
公司名称一般以“S.A.”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及”INC” ,公司名称查册后可以保留30天,保留名称需要付费用;
巴拿马离岸公司税务要求: 巴拿马采用属地主义之课税方式,公司只要在巴拿马当地没有任何营业行为,不管公司每年实际有多少利润盈余,当地政府皆不会再加以课征任何税。即使在当地设立办公室,操盘全世界财务运作,例如L/C、T/T只要牵涉到国外,不含巴拿马境内之利润,亦无需课税,故而吸引很多国际上知名大公司在此设立境外公司,用以收款并负责营收、开立发票之事宜。
巴拿马离岸公司隐密性:
在巴拿马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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