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概述 中国专利法规定保护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审批程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包括受理、初审以及授权三个阶段。
二、专利申请 1、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2、提供申请材料 3、相关费用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和发明人信息,包括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技术交底书,包括发明名称、发明的技术领域、该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情况、发明目的、实施效果、具体技术方案(必要时可提供附图对技术方案进行说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专利前最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便规避现有技术。 2、方法或无固定形状的产品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信息,包括名称和地址; 2) 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 外观设计产品的正六面照片或图片,如有必要还需提供使用状态的立体图,其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若有特殊要求需附简要说明。 4)如委托我所制作附图或拍照片,要加收制图费和拍照费。
三、专利复审 1、复审提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可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复审请求审查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的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复查,称为前置审查,复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复审并做出决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的,在复审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申请维持费。滞纳期以后仍未缴纳维持费的,申请被视为撤回,复审程序终止。
四、专利权效 1、专利权的无效 中国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为了维护专利法的严肃性,维护广大公众的利益,中国专利法在专利审查程序中设置了“宣告专利无效程序”。 2、对无效请求的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维持或部分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专利时间 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年费—在专利权获得后的专利保护期限内,为维持专利权有效,专利权人有按专利年度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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